Led 燈柱 Thirteen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會計服務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中國的所有土地均歸國家或村鎮協會所有,但合法或有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公司或個人。 城市地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地區所有土地歸地方所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法卦雲行(2018),2018年7月16日第1027號。 涉案公司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過渡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規定的免稅類別。 根據企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固定資產因技術發展或其他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減少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 會計師 本方案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實施細則》。 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依各銀行規定的條件而有所不同,最長可達1年。 根據各銀行規定的條件,發行人可能需要在為此目的預留的帳戶中存入少量存款、作出質押並支付承兌費。 然而,發行人有義務最遲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部金額轉入指定帳戶。 他們透過在倉庫中保留大量庫存來縮短交貨時間,他們的目標是快速且靈活地回應客戶的需求。 合作進口商活動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他們申請較小的專案。 除了這些投標報價外,他們還為客戶提供附加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和複雜服務(例如網路設計和安裝)。 中天科技集團提出的技術逆向工程分析是片面的,並非基於對成本和價格的全面評估。 公司設立 然而,委員會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核實了利潤率,並根據分析結果與陳述(655)至(657)中所述的完全一致。 2017年至調查期間,員工人均人工成本維持相對穩定。 2018 年的小幅下降對應於 FTE 成長 13%,反映了新增勞動力的成本。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合作電信服務供應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也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使用者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用戶還可以選擇尋找替代供應來源,包括來自其他第三國的供應商。 由於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預計將增加,用戶和分銷商將在比以往更大的市場中競爭。 這使他們有機會維持和發展業務,即使其價格因反補貼稅而上漲。 台北的會計師 委員會提醒,損害因素的權重因具體情況而異,取決於經濟部門和實際情況。 然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引用的案例與本案並沒有任何事實可比性。 以酒石酸案件為例,歐盟經濟部門的獲利能力在調查期間呈現出穩定的正面趨勢,甚至超過了調查期間的利潤目標,但本案並非如此。 首先,專家小組抱怨泰國調查當局沒有解釋正面趨勢(特別是獲利能力)如何支持肯定性損害的結論。 除了本案多項損害指標呈現負向趨勢外,委員會也充分解釋了其對損害因素的分析和結論。 據機電商會稱,團體的使用表明歐盟行業價格與中國價格的匹配和比較存在問題。 儘管官方進口統計數據包含以公斤為單位的數據,但根據出口生產商和聯盟工業的評論,委員會認為該計量單位不適合計量相關數量。 調查指出,在該行業中,體積通常主要以長度而不是質量來表示。 其中,可以輸入電纜的長度(公里電纜)和電纜中光纖的總長度(公里光纖)。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透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從一開始,委員會的調查就僅限於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委員會在調查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了這些金融機構,並向中國政府提出了轉交問卷的請求以及由中國政府填寫的問卷。 這樣,中國政府就有了充足的時間來滿足委員會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認為它已盡一切可能促進滿足其向中國政府提出的要求。 委員會在遠端資料核對框架內對收到的答覆進行了核實。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也指出,投訴並未顯示出損害,因為聯盟工業增加了產量,並且由於產能略有減少,聯盟工業無法完全滿足歐洲新增產能帶來的需求。 銷量也有所增加,而聯盟產業的市佔率幾乎達到80%,獲利能力沒有遵循明顯的趨勢,也沒有受到損害。 對此,申訴人提出,歐盟消費的成長有利於中國進口,剩餘的市場份額與損害評估無關,中國生產商中標的影響將在一段時間後顯現。 FTT集團也表示,可轉債的優勢不在於利息收入,而在於轉換權。 FTT集團和中天集團都建議使用BB級美國公司債的名目利率作為計算債券和可轉換債券所提供的效益的基準。 即使其他經濟部門的公司原則上也可以使用某種融資形式,但向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提供融資的具體條件(例如融資費用和融資金額)也可能使其獨一無二。 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人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給光纜產業企業的優惠融資是基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意義內的客觀標準和條件。 會計師 在回信中,中國政府維持了立場,即中國信保不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個別補貼,並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相關保險活動,也不提供任何補貼。 它還表示,在調查期間,其向歐盟出口了較大數量的產品。 上述規定明確,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的對像是擁有重要知識產權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然而,這個絕對數字來自基於相對評估的風險評估。 相對評級意味著 BB 級公司的違約風險比政府或無風險公司高 X%。 對於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作為基準計算起點的意見,證監會指出,這些利率可以被視為無風險利率,將適用於保守方法下的 AA 評級公司。 根據各自的財務報告,中天科技集團的出口生產商普遍獲利。 因此,考慮到陳述(299)至(304)中列出的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財務狀況脆弱,對潛在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風險較高。 他認為,信用額度僅規定了公司用於獲取營運資金或金融資產的借款限額,並沒有全球公認的信用額度開放標準,也沒有證據表明費用是普遍且普遍的。 適用,委員會的評估和費用基準以單一銀行(即匯豐銀行)為基礎。 此外,FTT集團辯稱,適用的費用只是銀行管理費用,與開設或更新信貸額度所涉及的風險無關。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委員會在確定適當基準時犯了錯誤。 公司登記 信貸額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可以隨時用於為其當前營運提供資金的借款限額,從而使營運資金融資靈活並在需要時立即可用。 因此,證監會認為,原則上所有樣本公司的短期融資──例如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均不屬於短期融資。 證監會以統一方式審查中天科技集團,發現該集團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補充公司除其他項目外的營運資金。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供應商、負責擴展寬頻網路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營運商以及分銷商。 投訴人提出,該行業的投資和研究需要15%的利潤率。 調查指出,根據所考慮期間的數據,在正常情況下必須維持已計劃的投資水準以跟隨市場發展,平均利潤為13.4%。 這些投資涵蓋了工具更換和維護、產能擴張以及研發費用(產品和製程創新)的成本,以確保現有產能的效率並使產能適應產品範圍的變化。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準(1%)相似的水準。 公司設立 然而,價格水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成長了 15%。 歐盟的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包括作為資訊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該倡議還將支持的“資訊通信設備”定義為“極高速、大容量光傳輸技術”,並在“戰略任務和重點”中提到加快“光纖網路”的安裝和建設。 中國政府也指出,申訴人未能提供有關各種補貼的優勢和獨特性的證據。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已經建立了一個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經理和監事會成員以及可追究責任的人都必須尊重。 因此,中國政府依賴這樣的規範架構來對中國信保的行為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可轉換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395)至(403)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取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量和營運資金。 記帳士 從現金角度來看,該工具為發行人提供了長達1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因為現金交易金額的實際支付發生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而不是發行人必須付款時它的供應商。 在沒有此類金融工具的情況下,發行人要麼使用自己的營運資金(含成本),要麼向銀行申請短期營運資金貸款來支付供應商的費用,而供應商也有成本。 長飛公司進一步表示,樣本中的一家聯盟生產商間接擁有長飛公司的股份以及兩家與長飛公司相關的公司,因此將長飛公司納入樣本將使委員會能夠更全面地了解該行業的結構。 長飛公司還稱,該集團的五家出口生產商分別位於湖北、廣東、四川、江蘇省以及上海市,因此透過將長飛公司納入樣本,證監會將能夠獲得更多省份的補貼計畫資訊。 根據基本規定第 4(2)(a) 條,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國家確定的某些優先高科技領域的企業,具體定義如下:在(466 )-(468)中提出。 如同敘述(469)中所解釋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一個高科技優先領域。 在陳述(337)中,委員會解釋了為什麼它認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體現類似債務關係的工具,並因此證明,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它對這兩種工具應用相同的參考價值。 委員會同意,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在某些條件下還提供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原則上不同於公司債。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然而,委員會的計算方法考慮了個人貸款的參數,例如貸款的起始日期和期限,以及可變利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認為,如果所指控的補貼是由地方和/或區域機構提供的,則不能將其視為特定區域的補貼。 區域援助不能被認為是獨特的,因為它是由區域本身(即區域或地方政府機構)授予的(49),並且委員會應該證明獲得援助的機會僅受地理位置的限制(50)。 基本條例第 3(1)(a)(i) 條提及了這些其他補助。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無償贈款的形式向抽樣公司集團提供資源,從而賦予它們經濟優勢。 抽樣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提供了中國信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詳細資訊。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資訊與適當的外部基準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金額被認為反映了給予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實際效益。 中國政府提供的有關中國信保的資訊不完整,因此委員會無法就 ECI 調查的基本要素得出結論,即中國信保是否是公共機構以及抽樣向公司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