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 395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被邀請參加調查的出口商並沒有因申請而處於不利地位這個方法。 因此,委員會分析了光纜成本在網路項目總成本中所佔的比例。 研究表明,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僅佔建設數位網路總成本的一小部分。 這些項目最重要的成本項目實際上是土木工程(即鋪設電纜所需的土方工程),約佔成本的 設立公司 80%。 剩下的20%是材料成本,其中包括其他產品(例如下部結構、連接器和機櫃)。 委員會發現,光纜成本僅佔網路項目總成本的一小部分(據一位主要用戶稱,5G 的成本低於 5%)。 聯盟生產商和合作進口商也表示,光纖電纜約佔網路項目總成本的 5-10%。 在這種情況下,電纜被交付給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進行進一步加工,特別是生產帶有連接器的電纜。 委員會認為,減免上述高新技術企業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符合《基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 3 條第(2)款被視為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直接匯款(退還已繳稅款)或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從而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該支援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專門針對高科技公司。 證監會調查發現,樣本企業並未對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資產實施加速折舊。 溝通後,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者沒有獲得反補貼支持。 根據委員會的評估,所涉免稅是《基本條例》第3條第(1)(a)(ii)項。 第 three 公司登記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為相關公司提供經濟優勢。 給予接受支持的公司的福利金額與節稅金額相對應。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由於「中國製造2025」策略鼓勵光纜產業發展,該產業可能有資格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為支持「中國製造2025」倡議(14),間接支持光纖光纜經濟領域,已設立多個基金,包括國家積體電路基金(15)、先進製造基金(16)和新興產業基金投資基金 (17)。 為了調查這項指控,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調查期間用於生產光纜的光纖採購情況的進一步資訊。 它還要求提供有關抽樣的歐盟製造商的附屬公司生產的光纖的信息,以及向歐盟內外相關和獨立客戶銷售這些光纖的信息(數量和數量)。 會計服務 透過比較同類型纖維向關聯方和獨立方的銷售情況,委員會發現價格處於同一數量級,因此向關聯公司的纖維銷售是在正常市場條件下進行的。 與此活動相關的資料是公司特定的且保密的,因此不能揭露。 正如陳述(405)和(406)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根據確鑿的證據,樣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法有義務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 這些措施的推出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獲利水準。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獲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委員會將影響歐盟工業狀況的所有已知因素的影響與補貼進口的有害影響區分開來。 沒有其他因素可以解釋聯盟工業的不利發展,包括市場份額下降、價格侵蝕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投資和投資回報率下降。 會計師事務所 從不斷增長的出口和相對較高的價格水平來看,這些出口顯然不會對歐盟經濟部門造成損害。 正如序言(679)中提到的,這些指標應該根據不斷增長的市場的不斷擴大的消費來評估,分析表明,聯盟工業未能從不斷擴大的市場中充分受益,這強調了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 對招標的詳細分析也表明,歐盟工業的出價明顯偏低,銷售損失明顯且不斷擴大。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涉案貸款並非獨一無二。 樣本中某一群體所受到的優惠待遇出現在投資於利率不反映市場標準的公司債的決定中。 此外,部分補貼是根據出口績效依照第4條第(4)款(a)項的規定發放的。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並未對轉嫁或回扣進行全面分析,以核實上游或下游產業是否將其收到的所謂補貼轉嫁給光纜產業。 對此,雖然委員會一致認為避免雙重課稅是國際上通行的稅收慣例,但《證券法》第26條第(2)款第四節題為「稅收優惠」的規定。 本章的一部分,規定了一些免除一般稅收規則的稅收優惠待遇。 此外,如同序言(491)所解釋的,《公司稅法》第25條-即第四條,題為「稅收優惠政策」。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涵義內,透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在這方面,委員會提請注意敘述(116),其中它提供了證據表明第 40 登記工商 條根據該決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關於獨特性,如序言(116)所述,金融機構依第40條規定根據該決定,向受補貼的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援。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日期通常與供應商約定的付款期限相對應。 委員會發現,就抽樣公司而言,簽發日期通常是供應商的付款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付款截止日期之後幾天。 委員會確定樣本中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有效期限為發票付款截止日期後3至12個月。 對此,委員會澄清說,其結論是基於管理費和續展費的適用以及公開數據的適當參考值。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利息保障倍數低於1.5表示公司難以支付利息費用。 財務長與負債比率衡量公司以經營活動現金償還債務的能力。 回顧期間內,該公司平均CFO與貸款比率2019年為-6%,2020年為-0.006%。 這意味著,根據 2019 年的利率,該公司需要 16 年的時間才能用其產生的現金流償還全部債務。 這表明該公司在籌集償還債務所需的現金方面遇到嚴重困難。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登記工商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樣本中未包括的兩家合作出口生產商澄清了歐盟委員會關於其合作狀態和具體名稱的錯誤,並予以更正。 挪威的價格在 2017 年已經很低,在所考慮的時期內繼續下降(2017 年與 IP 之間為-21%),並且遠低於聯盟工業和中國出口商的價格水平。 同期從挪威進口的市佔率逐漸增加(從1%增加到1.5%)。 這些趨勢是基於涵蓋多種產品類型的統計數據,因此,考慮到總體數量有限,歐盟委員會無法準確估計這些進口對歐盟工業狀況的影響。 2018年至調查期間,來自土耳其的進口產品價格看似較低,但價格高於中國進口產品,且呈現逐漸上漲的趨勢。 土耳其出口商的市佔率在報告期間內基本穩定,略高於2%。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政府投資管理、投資專案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引。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相關組織單位要加速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 記帳士 由此可見,國家在分配土地給企業時,充分考慮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40號《決定》的上述規定,如果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精神來解釋,就可以看出旨在刺激經濟部門的產業政策與保障土地政策之間的明確聯繫。 在獲得利害關係方的最終資訊後,申訴人提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可以從房屋和建築物的加速折舊中受益,而財政部和中央稅務局的公告並未涵蓋這些情況。 關於500萬元起徵點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稅設備、器具扣除政策(財稅2018年54號)。 關於 1998 年委員會關於氧化鎢和鎢酸的決定,委員會發現,在該情況下,聯盟工業公開市場份額的下降與聯盟工業使用越來越多的產品生產部分這一事實相抵消關註生產進一步加工的產品。 關於歐盟工業市場的兩個不同部分(開放市場和內部使用)的基本事實情況與本案例中審查的競爭情況不同,其中專屬市場的規模在整個時期內略有下降只佔相關產品產量的很小一部分。 根據基本規定第15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納入樣本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納入樣本的合作企業的補貼總額。 公司登記 樣本,不包括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與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內的項目有關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現有事實確定上述金額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所提供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受邀參與調查的出口商並不會因以下原因而處於不利地位:該方法的應用(137)。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情況,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台北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從調查事實來看,本案損害的重要方面之一正是歐盟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無法達到其投資的利潤水平。 其他方面,進一步擴大產能,可以滿足不斷擴大的歐盟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會計事務所 銀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此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其實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本質上,透過銀行匯票付款,分行可以在 3 個月到 1 年的時間內使用所交付的商品或服務,而無需預付任何現金或產生任何費用。 委員會發現,信貸安排協議通常將銀行承兌匯票與其他短期金融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一起列為融資限額的可能應用。 中天集團進一步聲稱,即使適用相對差額,仍應適用於浮動利率的基點部分(通常表示為參考利率加基點補充),貸款亦是如此。 會計服務 以外幣計價,其利率以LIBOR(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並輔以基點的形式決定。 因此,透過為LIBOR補充一個基點,並透過將相對差異應用於LIBOR,委員會計算出一個完全獨立於公司信用評級的參考值,從而充分反映了貸款的風險暴露。 因此,在調查期間,樣本中的兩家公司的可轉債僅起到債券的作用,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類似於貸款的利息形式的回報。 由於陳述(310)中提出的貸款計算方法是基於債券,委員會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決定採用相同的方法。 (100) 這意味著將同一期限的美國AA級公司債與美國BB級公司債之間的相對利差應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101)或-2019年8月20日後。 由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參考貸款利率確定本期債券的市場化利率。 委員會發現,在調查期間,兩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均受益於貸款形式的優惠融資。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根據陳述(162),中國信保沒有向委員會提供任何信息,使委員會能夠確定中國政府關於中國信保不是公共組織的說法的真實性,並評估中國信保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費用。 工商登記 委員會認為,這些資訊對於確定中國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否產生了可反補貼的補貼、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帶來優勢而言是必要的。 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向國有實體(無論是公司、公共機構或金融機構)索取資訊。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謂的透過出口信用保險提供的補貼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發生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所掌握的事實。 最後,委員會認為,要求提供有關優惠貸款的資訊不會對中國政府造成不必要的負擔。